关于做好2025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补申报工作的通知

学生处2025-04-29访问数:13

学院

根据《关于做好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98号)、《关于进一步明确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函〔2021〕154号)、《关于印发〈江苏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25〕2号)有关要求,就2025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补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551531日。

二、申报对象

1此前未申请过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的2025届毕业生

2符合以下帮扶条件之一的2025届在籍毕业生(人社系统无法核准身份的需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1)城乡低保家庭;

2)本人为残疾人;

3)申请并获得2024-2025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助学贷款);

4)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含建档立卡低收入残疾人农户家庭);

5)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含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

6)特困人员

7零就业家庭

8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

  说明:只可按以上8种身份一种身份享受补贴,不可重复享受。

三、发放标准

求职创业补贴一次性发放,发放标准为1500元/人。

四、申流程

1求职创业补贴全省采用统一的网办流程:学生网上申请——学校、人社线上审核——学校公示后申报——人社审核——补贴发放至三代社保卡。

2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通过“江苏省人社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或“江苏智慧人社APP”申请求职创业补贴。具体操作流程参考附件1。

3申报学生需提前办理江苏省社会保障卡(三代卡),并开通金融功能,确保申报成功后补贴可及时打入相关账户。江苏省社会保障卡申办指南网址:

http://hrss.suzhou.gov.cn/jsszhrss/gsgg/202105/365baa87c25d4b02ad52325f6939367a.shtml)。

五、身份认定证明材料

1低保家庭毕业生

1)低保证明:必须包含申请补贴学生的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并明确该学生本人正享受低保待遇,由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加盖公章,公章要下压落款时间,在2024年9月1日后开具的有效。

2)低保证原件:应包含毕业生本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信息,有年检信息的,要求低保证在2024年9月1日以后有效;没有年检信息,当地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在原件上另行加盖公章的,要求落款时间在2024年9月1日以后,公章要下压落款时间。

2、残疾毕业生:上传残疾证原件,持有人必须是毕业生本人。

3、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

1)国开行助学贷款合同:毕业生从国开行助学贷款系统个人客户端导出贷款年限为2024-2025学年或覆盖此学年的带红章的PDF格式合同原件上传。

2)非国开行助学贷款合同:毕业生提供合同原件。因故确实无法提供原件而只提供复印件的,复印件须加盖合同所涉及所有部门的公章。

4、建档立卡家庭毕业生:至户籍所在地扶贫部门(一般是当地扶贫办或乡村振兴局)认定并加盖扶贫部门公章的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贫困家庭相关材料(须包含毕业生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如户籍所在地无扶贫办公章,可加盖乡镇政府的公章(公章下压日期,日期在2024年9月1日以后),并需写明“本人确认当地无扶贫章”且签名。

5、特困人员的毕业生:上传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须有年检信息,表明毕业学年2024年9月1日后该证有效。

6、零就业家庭毕业生:系统自动比对身份。若比对不成功,需上传零就业家庭认定地县区级以上人社部门开具的零就业家庭基本信息打印(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025年5月1日起开具的有效。

7、防返贫监测对象家庭毕业生:系统自动比对身份,若比对不成功,需上传全国防止返贫监测系统家庭基本信息打印(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024年9月1日起开具的有效。

8、其他注意事项:目前部分类型人员系统可直接核准,已核准身份的无需提供任何材料。身份未核准的,另需上传以上对应的身份证明材料,具体可参考附件2及附件3。

六、其他情况说明

1、请各学院积极宣传,及时告知2025届毕业生,做到应报尽报。

2、符合条件的2025届毕业生务必认真参照本说明进行材料的准备及申报。

3、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咨询各学院就业负责老师或学校就业指导中心。

 

 

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

                            2025529

附件1: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报操作流程.pptx

附件2: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身份证明材料详细要求.docx

附件3:身份证明材料案例样式(供参照).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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