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度苏州市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通知

学生处2019-10-10访问数:3062


各二级学院:

根据《苏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8号)文件规定及《关于做好2020年度大学生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苏社基〔201969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院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申报缴费工作,维护我院学生的医疗保险权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我院所有在校学生。

二、参保费用

2020年度大学生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标准按每人140(苏医保办2019106)号文件规定),由学院财务处统一从参保学生代办费中扣除,再由学院统一向高新区税务部门

参保学生中,对持有本市民政部门核发的《最低生活保障证》、《低保边缘重病困难救助证》、《五保供养证》、《优抚对象医疗优待证》的参保学生,父母无工作单位且本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参保学生,以及家长持有总工会核发的《苏州市特困职工救助证》的参保学生,个人免缴医疗保险费。对持有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核发的《最低生活保障证》的非苏州户籍在苏就读学生也可免缴个人缴费。以上免缴的费用,由财政部门予以补助

三、办理程序

1、宣传发动:各二级学院向学生发放《告大学生书》学习学生手册中关于《苏州高博软件技术职以及业学院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及规定》,做好政策解释和宣传工作,要求每一位学生都必须参加苏州市大学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学生申报:学生填写《告大学生书》中“苏州市区大学生参加医疗保险参保回执”,并在回执上注明班级名称。

3、统计信息:各二级学院以班级为单位组织回收参保学生回执,并填写《2020年度参加大学生医保各班情况明细表》(以下简称《明细表》)。《明细表》须由学生本人及辅导员签字,并作为学生参保及委托财务处从代办费中扣除参保费用的依据,不参保学生需填写《2020年度大学生医保弃保学生申请表》。各二级学院根据各班《明细表》填写《2020年度各二级学院参保情况汇总表》。汇总符合免缴保费的学生信息,填写2020年度驻苏高校困难学生医疗实时救助名单汇总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4、信息采集:各二级学院以班级为单位严格按照要求填写信息,准确无误地采集汇总申请参保学生信息。

为提高信息采集的准确率,各二级学院在填写2017级和2018级学生《2020年度二级学大学生社保医疗保险申报汇总表》时可参考《2019年度大学生医保名单》中的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其中,各二级学院需对首次参保学生的信息进行汇总,并填写《2020年度各二级学院新参保人员基本信息汇总表》。

5、上报信息:各二级学院务必在规定时间内以各院为单位将《2020年度二级学大学生社保医疗保险申报汇总表》(电子版)、《2020度驻苏高校困难学生医疗实时救助名单汇总表》(电子版)、《2020年度各二级学院参保情况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2020年度参加大学生医保各班情况明细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及《2020年度大学生医保弃保学生申请表》(纸质版)、《2020年度各二级学院新参保人员基本信息汇总表》(电子版)上报学生工作处,其中电子表发送到陈祎雯老师邮箱1013525825@qq.com。符合免缴条件的非苏州市户籍学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最低生活保障证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正反复印件;

3)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原始);或者在低保证复印件上加盖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印章。

四、苏州市社保大学生医疗保险具有强制性、保障性等特点,为切实维护学生的社保医疗保险权益,各二级学院务必要求每一位学生均参加;对坚决不参加医保或目前已不在学校学习且有退学意向但还未办理退学手续的、因病休学、征兵入伍的同学,各辅导员须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在详细介绍苏州市大学生医保的情况后如果家长还是不同意参保,请辅导员老师做好书面记录,详细填写《2020年度大学生医保弃保学生申请表》。

对于已在苏州市以外地区办理居民医疗保险的学生,为方便就医,建议仍参加苏州市大学生医疗保险,对于强烈要求拒绝参保的学生,辅导员仍需与学生家长联系,并填写《2020年度大学生医保弃保学生申请表》。

五、为确保在苏州市会保险管理中心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我院学生申报社保医疗保险的各项工作,请各二级学院务必于10月25日下午4点前完成学生的各项申报信息汇总及上报工作。

 

学生工作处

201910月10

附件一:2020年度各二级学院大学生医疗保险申请汇总表.xls

附件二:2020年度各二级学院新参保人员基本信息汇总表.xls

附件三:2020年度大学生医保各班各班情况明细表.xls

附件四:2020年度大学生医保弃保学生申请表.xls

附件五:2020年度驻苏高校困难学生医疗实时救助名单汇总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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