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院2017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学生处2018-12-03访问数:1613

各学院:

为了做好我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切实发挥其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作用,发挥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的作用,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下达2017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高等教育)的通知》(财科教〔2017〕69号)文件的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各学院按照通知精神落实评审。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资助标准和评审条件

(一)资助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大二、大三学生)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在校学生(大一、大二、大三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具体标准可由各院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分2000、3000、4000元三档发放,分两学期发放,本学期发放标准分为1000、1500、2000元,根据学生的贫困生库的数量,适当增加资助的人数,总金额不变,但发放总金额和录入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的总人数应与学院下达的指标一致。

(三)评审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关心集体,积极参加院系、班级等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爱护公物,尊敬师长,道德品质优良;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生活俭朴;

3、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刻苦,积极参加科技活动和社会活动,学习成绩优良;

4、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军事训练和公益劳动,具有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身心健康;

5、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需至少获得一次院级奖学金,且家庭经济困难;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需在2016-2017学年内综合测评成绩合格,体育达标、德育测评成绩优;2017级学生申请助学金者要求入学后积极上进、表现良好,且家庭经济困难。

6、在校大学生凡是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以上处分或通报批评二次以上者;

2)、在校学习期间行为不端,有悖于《大学生行为准则》和苏州高博软件技术职业学院《学生手册》者;

3)、有生活铺张浪费现象者,或违反社会公德造成不良影响者。

二、申报时间及程序

1、国家励志奖学金:各院必须于10月18日上午11点前将申报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信息录入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申报信息录入人员由资助对接老师录入),并于10月18日下午3点前将纸质申请审批表报学生工作处(国家励志奖学金需报纸质申请审批表每人1份、500字以内个人申请书一份)。

2、国家助学金:各院必须于10月20日上午11点前将申报国家助学金学生信息录入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申报信息录入人员由资助对接老师录入)并于10月20日下午3点前将纸质申请审批表报学生工作处(国家助学金需报纸质申请审批表每人1份、500字以内个人申请书一份)。

3、国家励志奖学金以及国家助学金的上报名单经学生领导小组审议,上报院长办公会审核,审核通过后学生处公示5天,无异议后上报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各学院名额分配

院别

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

软件工程学院

17

88

信息工程学院

22

129

建筑与艺术设计学院

23

114

国际商务学院

21

109

苏南民间工艺学院

2

8

四、注意事项

1、在评审过程中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不得弄虚作假。

2、原则上同一学生本学年内不可兼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如确有特别困难的学生,在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时可以获得国家助学金。

3、所有申报学生必须填写申请表格,所有申请项目必须填全,特别注意申请理由要充分、合理,否则取消其申报资格。

4、已通过学院贫困生认定的学生和以前学期获得过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无需再提供贫困证明,其他申请学生在10月12日前提交家庭所在地区县民政局出具的家庭困难证明(此项与17级贫困认定工作同步)。

5、领会通知精神,加强审核,切实将评选细则要求落实到位。

6、根据通知要求,按时、有序、认真、高效做好评定工作。

附件: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苏州高博软件技术职业学院

2017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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